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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一般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对面试题目、面试时间、是否进行专业测试及所占成绩比例另作规定,详情可对照《职位表》向遴选单位咨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并分别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任职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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