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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文化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准考证》,通知本人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本人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未达到3∶1,在笔试前划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并于笔试前书面通知考试人员。
3.考试选拔。本着“注重才干、按需选调”的原则,择优选拔,拟定人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周内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到3:1的,按笔试前划定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省文化厅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蓝底);
⑤本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者主要执笔撰写的综合文稿2-3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可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不得递补)或视情减少选调计划。
5.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周内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3:1,在面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并于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