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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选派专人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不再另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200元。整个遴选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遴选《简章》要求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遴选计划数与遴选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达1:3比例方能开考,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拟遴选计划数。个别专业紧缺,工作急需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招聘办提出,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日08:30-17:30期间,到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7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教育系统(除平塘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卫计系统(只有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职位)的面试由单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其他职位由县招聘办组织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