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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1.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8:00~11:30,14:30~17:30)。
2.地点:县政务中心501室(电话:6038443,联系人:崔静静)。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填写《灵璧县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面试通知书》(报考者于11月22日到原报名处领取)。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报考职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职位适应能力等。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文字基本功等。满分为100分,
3.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与选调职位数的比例为2: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若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5分,对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4:6合成为最终总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合成的最终总成绩从到低分1:1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并列,则以专业测试分高者优先。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后,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拟调人员,报县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调工作由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原标题: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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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灵 璧 县 委 组 织 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