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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分析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取前3名进入考察。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委从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市公务员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委从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并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政治处0518-85825767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