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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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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8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baohe.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 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审核推荐

本次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1月20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于2017年11月21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可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包河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在包河区政府网公布。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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