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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电视台等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衡东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纪检监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天。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5日下午5:30前;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联系人:彭武知
联系电话:0734-5230801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东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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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东县纪委
衡东县监察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