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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面试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9日下午03:00-05:00进行;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五)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
(七)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在办理拟选调人员的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或本人自愿放弃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