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笔试
1.遴选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1:2的,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五、考察
1.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行政编制为4选3,事业编制为6选5。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区纪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遴选纪律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开遴选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22630079,监督电话:0595-22635633。
4.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遴选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原标题:洛江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