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和考官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对于进入考察程序的选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
八、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入选调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并保留原工资待遇。考察期满合格的,按拟选调人员占编性质和选调机关、单位空编数额、性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分别办理选调手续。
4.在各岗位公示期、选调人员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选调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巴彦淖尔党建网上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514
举报监督电话:0478—8772115 0478—12380
原标题:关于巴彦淖尔市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