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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38名优秀检察人员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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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在3周内结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首批遴选结束。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合格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在报考同一类别职位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在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218,877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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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docx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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