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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
3、报名事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并提交《2017年全县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条块结合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乡镇党委与县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始终,如在选调过程中或正式调动后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因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13日下午5:00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报考县委办、政府办职位加试综合文稿写作,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县委办、政府办职位笔试总成绩按两项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察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
(四)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职位选调人数的1:1确定考察人选,如遇分数相同,则一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各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报到、入编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通过、自愿放弃调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的缺额,在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环节。
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3295055(人社局)、6020461(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6024948(县监察局)
原标题:2017年石台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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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委组织部 石台县人社局 石台县编办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