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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历年公务员考核结果证明原件1份。
(6)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资格审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遴选人数。
6. 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2017年11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聘请宣威市外、省内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制卷、阅卷,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办公室业务知识等综合素质。遴选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笔试结束5天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
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3天向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且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
面试邀请2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并现场录像。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本人,并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面试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五)经历业绩评价:参加面试人员即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和奖励情况、岗位匹配度等,指标设置详见《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4)。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地点向遴选单位提交经历业绩评价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工作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要注重写实,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简历、年度考核及受表彰情况、工作以来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属于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自我评价等;要求文字表述简练、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并加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