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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年省公安厅选调2名文秘人员的公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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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交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附后,并经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格、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起草有代表性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理论调研、调查报告等综合性材料10篇左右(每篇3000字以上)。

  3、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8:00-17:30。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对报名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报名所要求的资料(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4、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7日08:10-11:10。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选调计划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如笔试前有人弃考,导致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低于1:3的,核减选调计划。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内容为写作,以领导讲话、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为主,重点考察情况分析、理论综合、调查研究等文字表达能力。

  5、面试。时间为2015年2月8日14:3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选调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与考察。以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湖南省公安厅组织,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文字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

  7、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调人选,并在湘警网等媒体公示7天。

  8、试用。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9、正式调入。试用合格的人员,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

  1、选调工作全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被选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反馈原单位,并作为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咨询电话:0731-84590350 监督电话:073184590776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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