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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名额
江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3名(限江津区外人员);江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2名(限江津区内人员)、参公人员3名(限江津区内人员)。
公务员可以报公务员岗位或参公岗位;参公人员只能报参公岗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
2.报名方式:干部在自愿申请并与所在单位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6日17:00前,采取投递报名表到指定邮箱(270496295@qq.com)的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达到2:1后,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的,由区纪委决定是否调剂岗位名额。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江津区纪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电话反馈报考人员。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的《报名表》原件(江津区外公务员需所在机关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拟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00至18:00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6楼区纪委组织部1625(江津区几江街道圣泉社区圣泉路99号,联系电话81220272)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9:30-18: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⒈笔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三)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到低分按选调人员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四舍五入,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人员),由江津区纪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根据考察情况,江津区纪委常委会确定试用调动人员。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江津区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试用调动
试用期3个月(江津区外公务员不试用,考察合格报区纪委常委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并报区纪委常委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说明
江津区纪委对本次派驻纪检组选调工作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江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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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