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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以上岗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超过选调名额,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与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
7、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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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