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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株洲县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进行现场审查。
(三)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此次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不能进行替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本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转任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报编制、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2、咨询电话:0731—27689720、27689706
3、监督电话
株洲县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27689706
原标题:株洲县人民法院选调文秘、财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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