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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洛阳市直单位遴选86人公告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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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11月14日8:3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7日8:30至12月9日9: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市遴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应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职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5.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遴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招聘)资格。

(二)确定事业单位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考招聘职位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

①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②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

②笔试准考证;

③“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5);

④“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⑤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6)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⑥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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