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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我局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2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总成绩须高于60分,单科成绩须高于50分。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未获选调的,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西中路2号龙岗区城管局。
咨询电话:84878268,84879566。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