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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和选调
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含休息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选调条件、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在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确定选调人员。
(一)拟调人员自愿放弃的(须有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二)公示期满5天(含休息日),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砚办发〔2014〕63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砚山政务网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咨询电话:砚山县水务局办公室 0876-3131100
监督电话:0876-3126997
原标题:砚山县水务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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