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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机关(单位)专人电话通知到报考者本人并发放。
(三)考试
报名考生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资质机构承担。
1、笔试
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9:00—12: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当场向考生公布本人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复述后签字确认。
面试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确定考察人选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职位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按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为2:1。末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单位)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身份、学历和经历。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经党组(党委、工委)集体研究,等额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