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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剑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8人公告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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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业务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遇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因面试出现缺考(含笔试缺考和未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的,该职位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入闱考察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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