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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09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0755-88127073、88128235、88127845。传真:88102859。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ermic@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4的比例择优选择28名考生来我厅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前21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7名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7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直接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7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处室及其职务。其中拟选调人选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同意。
(六)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深圳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调入我厅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后续管理按照深圳市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如有需要,深圳市外选调人员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提供人才住房。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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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