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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作适当调整,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 2017年11月10日工作时间内,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按照考调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造成面试达不到比例的,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后,调整面试比例方案。
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从到低分依次差额1名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及内容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