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8日。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兰山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由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10月28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二号楼111室)。
(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遴选的我区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除外)参加笔试考试。
(三)面试
笔试成绩前10名人员及报名参加遴选的我区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进入面试。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10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聘任
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予以聘任,聘期两年。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笔试、面试及考察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兰山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