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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4)本人党员身份证明;(5)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蓝底);(6)本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者主要执笔撰写的综合文稿3-5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可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9∶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公告。面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地点详见面试公告。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省委办公厅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核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体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3.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省委办公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经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委办公厅机关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任职。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省委办公厅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监督指导,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1—8928139 8928377
咨询电话:0931—8928912 8928744 13919971965
原标题:2017年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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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