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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主要了解应试者专业知识储备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反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我局研究后决定。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局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我局研究后决定。
(六)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商调函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如无合适人选,经我局研究,并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同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数。
(四)联系方式:0574-55887270 86250274 沈老师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面向全省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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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