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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资料。考生登陆“彭水县党政信息平台”和“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看遴选通知,下载《彭水自治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至19日上班时间,到县纪委组织部(县委712室)提交《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着实事求是的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附上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需另交2张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作出服从遴选调剂的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县纪委组织部立即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当场退还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自行更改报考岗位。
3.汇总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立即汇总报名情况,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县纪委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若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如符合报考其它岗位条件,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报县纪委遴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调剂改报其它岗位,不改报其它岗位的,作出书面承诺后放弃报考资格。
4.发放准考证。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于2017年10月20日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准考证因考生自己保管不善遗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自行责任。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携带好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当日,县纪委将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在“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并张贴在县纪委办公区域,同时接受电话查询(023-78491581)。
(三)资格复审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由县纪委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2017年10月23日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县纪委组织部(县委712室)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有并列的情况,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