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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2月3日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即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调减遴选数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
(三)笔试
笔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5日,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四) 面试
面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差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选用
体检合格者,从到低分依次选取。
(七)办理手续
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合格的由县纪委上报市纪委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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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纪委
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