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考试
此次遴选只设置面试环节。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六、组织考察
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侧重考察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再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县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八、讨论决定人选
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在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十、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表1:报名登记表
附表2: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