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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10月中旬至下旬)
由凤山县竞选办根据公推差选任职资格和要求,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3∶1不足5∶1的,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适岗比选。
(四)适岗比选(11月上旬)
经资格审查,达到比例要求的,进入适岗比选环节。凤山县竞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和遴选。适岗比选采用量化评价方法,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按照公推差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比例内末位人员出现分数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入围考察对象名单在凤山县广播电视台、凤山县人民政府网、掌上凤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凤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究,按拟任职位人数1:2比例提交凤山县委常委会票决;考察合格人选不足拟任职位人数1:2的,按适岗比选分数顺位递补进行考察,补足拟任职位人数1:2比例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2.差额票决。凤山县委常委会按选拔职数1:1的比例从初步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县委常委会票决前,初步人选按抽签顺序进行3分钟的竞职演讲。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县委常委会确定任职职务,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凤山县有关媒体公布职位的任用结果。如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按照县委常委会票决结果顺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