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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凤山县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5名公告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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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位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任职试用期内或者任现职未满一年的;

7.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差选工作从2017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10月上旬至中旬)

凤山县竞选办发布简章,并在凤山县广播电视台、凤山县人民政府网、掌上凤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选拔职位、范围、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等。

(二)公开推荐(10月中旬)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党(总)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群众举荐表》(见附件2),并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

群众举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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