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下半年浙江莲都区公务员选调、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四)

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7-09-30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科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50% +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40% +面试成绩×40%;

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科员岗位从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1比例确认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不占分数。其他岗位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调(选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调(选聘)对象,对拟选调(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必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调(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调(选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