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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1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折合相加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①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②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调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请市人社局、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131153、(0833)2101178。
原标题: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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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