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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1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折合相加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①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②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调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请市人社局、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131153、(0833)2101178。
原标题: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9月公开遴选13名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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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