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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考试主办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选(聘)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考试主办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选(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用人员,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atan.gov.cn/Category_1381/Index.aspx)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聘)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和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遴选和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审查等过程必须纪检人员在场参与。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和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考务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遴选行政审批专业人才在正式体检前,应试人员应将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交到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并遵守龙马潭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由考试主办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关于遴选行政审批人才和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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