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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237人公告

新疆党建网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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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00时—10月15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职位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选调职位可适当放宽,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或选调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下载打印《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或《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以下统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报考者于报名后24小时内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8:00时。

(8)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10月1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选调机关审核。

(9)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被推荐人员在网上填报相应职位信息,并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经组织推荐报名的选调生,还可自愿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具体报名步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除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外),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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