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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不同国企连续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的在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不同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的工作人员。
选调处级职位的,国有企业管理岗位须是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调正处级职位的,事业单位管理岗须是5级职员及以上人员;选调副处级职位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须是6级职员及以上人员。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
(2)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长、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调任、录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26日在新疆党建网站(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门在相应的网站上转发公告。
(二)职位查询
《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近期另行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