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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办理手续和任职
1.公示。市环保局考察结束后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3.任职。遴选单位应当在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遴选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遴选人员的职务。
四、有关要求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注: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安康市环保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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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