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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3、收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0716--6221629。
五、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 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法制办工作人员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法制办工作人员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机关确定体检人选后,以 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招录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相关规定。
八、公示和任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6221629 0716—6218575
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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