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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计划分类确定考察人选。
综合测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6、集体研究
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综合测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数(可在选调计划数之内视情核减)、拟选调人员。
7、人员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8、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的,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仪征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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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仪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