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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采取报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笔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如未达到1:5的开考比例,经组织部部务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其中职位一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职位二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位一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职位二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五)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时不递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在中国邵阳县网、邵阳县政府门户网、邵阳县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九)转任。试用期满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退回原单位。
其他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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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此处蓝色字体可下载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