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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会同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调)全过程。
准考证于2017年9月23日下午5点在人社局六楼会议室领取。
3、笔试
开考比例原则为遴选(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遴选(选调)计划。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按遴选(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的,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方式为问答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遴选(选调)计划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编制性质、人员身份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只递补一次。
6、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公选领导小组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7、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凡经研究决定被公开遴选(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按时到公选单位报到上班。同时将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一并转入公选单位。公开遴选(选调)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湘西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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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