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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地区纪检委(监察局)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体检项目为: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透、临床检查 (五官、外科、内科)、B超(肝胆胰脾双肾),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发现体检对象不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出现名额空缺时,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公示和确定遴选对象
1、考务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拟确定遴选对象。并将拟确定遴选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7天内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及来人反映等形式向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以上三家单位的监督电话分别为:12388、12380、 3822042)。反映问题时要求署名,匿名举报的除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性质严重外不予受理。为防止打击报复,对署名举报人的信息组织上负责保密,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2、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经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到报考单位工作,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办理遴选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对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3、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改变与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
4、遴选人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考务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由地委组织部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和登记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那曲地区地直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公开遴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由那曲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公开遴选工作事关报考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公开遴选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保证公开遴选人员的质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考察工作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人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考察结论,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4、公开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遴选工作过程中涉及到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回避具体事项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七十条规定执行。
5、后勤保障工作。公开遴选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障。各用人单位应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以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实施。
那曲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