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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否则取消本次选调。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0月 13日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政工科领取。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3人为面试对象,因面试人员放弃等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3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1人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调入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则确定为正式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2325102,13974689797(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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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