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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人员
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调人员。
(七)公示
将研究决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原行政关系、待遇等不变。
(九)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由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8031858。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550-8032398;市人社局办公室0550-8022447。
附件:
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原标题:2017年明光市市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