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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考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调资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取消。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对符合其他职位考调条件的考生及时办理改报手续,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退回报名材料。考调计划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试验区网上公布。
5.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必备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重点测试公文写作水平,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 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职位的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考调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