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管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名额
行政编制10名: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事业编制3名: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遴选(选调)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供事业单位)、各市管高校的在职在编人员。
遴选(选调)资格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组织人事或党务系统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报考行政岗位的须为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报考事业岗位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科员报考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报考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报考时,年龄可放宽2岁,工作经历可放宽1年。
7、经组织批准,参与市委组织部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除组织人事或党务系统工作经历不做限制外,需符合上述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组织处理的;(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市直、市管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选调)条件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推荐5人,市直单位各推荐1-2人,市管高校各推荐1人。
目前在部机关正式借调帮助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相关处室应征得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推荐。
目前在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活动办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各类遴选(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减少遴选(选调)人数。按各类遴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笔试和面试成绩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