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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面试和实地考察
县(区)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县(区)邀请入围面试人选到县(区)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并组织面试。面试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面试需设置合格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县(区)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核,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院系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不低于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各县(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各县 (区)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县(区)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选调人员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通过县(区)人才网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县(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政策
1、选调毕业生行政关系:博士研究生安排在浙江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在各县(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
2、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及各县(区)统一安排挂职锻炼。
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先挂职市级机关部门局长(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两年半(非中共党员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
硕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先挂职县(区)机关部门局长(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一年半。
3、选调毕业生挂职期满,博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共同考核;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硕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
4、挂职期间,博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共同管理,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年度考核均纳入挂职单位考核,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原标题:浙江省湖州市定向选调2015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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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定向选调2015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doc
2、湖州市定向选调2015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