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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4.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5.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回避要求。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0.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职位要求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职位
职位要求:男性,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2年以上文秘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强。
2.县纪委科员职位
职位要求:男性,财会和法律类专业优先,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3.蓝田县非公有制党建工作委员会科员职位
职位要求:男性,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2年以上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有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党建工作经验优先),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日常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4.镇街职位详见《2017年蓝田县选调工作人员镇街职位表》(附件1)